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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财税〔2008〕117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08-08-20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08-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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