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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发〔2023〕110号 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促消费稳增长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市商发〔2023〕110号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9-2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23-09-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相关部署,我局制定了《西安市2023年促消费稳增长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1日


西安市2023年促消费稳增长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相关部署,制定2023年促消费稳增长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与企业条件

在西安市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二、申领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的条件

(一)购车人条件

16周岁以上中国居民个人在西安市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新车(非个人购车、二手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

(二)购车时间

为2023年9月21日至1.5亿元补贴发放完毕(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

(三)上牌及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1月31日前完成资料申报并确保资料无误。

三、发放金额与标准

对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居民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发放一次性补贴,总额度1.5亿元,先到先得,发完为止。具体标准为:

1、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不含 )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

2、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 )至20万元(不含 )的,每辆补贴3000元;

3、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 )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5亿元补贴发放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五、申领方式

(一)线上填报

申领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西安市2023年促消费稳增长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 购车人身份证;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 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 );

4. 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 );

5. 个人银行开户账户信息。

(二)审核发放

按照系统初审、第三方机构复审的程序,分批次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通过西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信息一致性

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信息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且申领人“云闪付APP”账号须与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一致。

(二)资料准确性

申领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银行卡号 ),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兑现。

(三)关注补贴动态

申领人应关注“补贴平台”信息提示,及时查看补贴剩余额度;同时,加强与汽车销售企业对接,确认提车(开票 )、上牌时间,避免因额度用完或开票、上牌、申报逾期无法享受补贴。

(四)诚信责任

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五)企业责任

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西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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