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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 发文日期: 2023-07-2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23-07-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pdf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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