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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7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小微企业#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财税〔2017〕76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2018-04-13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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