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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财税〔2018〕9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2018-01-25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8-0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湘财税〔2017〕2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你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具体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
  上述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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