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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函〔2006〕8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深府办函〔2006〕86号
  • 发文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06-09-1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06-10-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深地税发﹝2006﹞378号)由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从2006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心上、单套住房套内建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二、《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府办函﹝2005﹞93号)第三条“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同时废止。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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