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一次)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限额和筹资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统一提高至25万元。
二、适当提高大额医疗补助金筹资标准,即从2014年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缴纳192元,其中单位为每人每年缴纳96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96元。
三、2014年起涉及参保单位预留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费时按新标准执行。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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