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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关于社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社保缴费##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2-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和职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2年1月起,参保单位社保费(含医保)核定有多项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缴费基数调整补(退)收

1.部分职工漏补收的社保费目前已补建账,差额补收费用将生成在单位2022年1月的缴费通知单中。请参保单位及时关注,按时缴费。

2.因参保职工缴费基数降低产生的医保退收金额已进单位待转金,将自动冲抵单位2022年1月应缴费用,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1月缴费通知单(医保)中查询。

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

根据皖人社秘〔2018〕188号、皖人社秘〔2018〕240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基准费率为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按照标准进行浮动。我市于2022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工伤浮动费率。

三、医疗保险费核定

根据《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号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6.2%的费率、其他用人单位按照6.4%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取消征收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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