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茂住〔2023〕17号 茂名市茂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阶段性执行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茂住〔2023〕17号
  • 发文单位: 茂名市茂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3-10-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 生效日期: 2023-10-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管理部、各科:

为有效减轻我市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茂住建〔2023〕59号)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9日始,我市缴存职工可预提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具体操作按《茂名市缴存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操作办法》(见附件)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限暂定为1年。

附:《茂名市缴存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操作办法》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