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各科:
为有效减轻我市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茂住建〔2023〕59号)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9日始,我市缴存职工可预提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具体操作按《茂名市缴存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操作办法》(见附件)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限暂定为1年。
附:《茂名市缴存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操作办法》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