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4〕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地2024社保核定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口径
(一)企业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申报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无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新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申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非在编人员参照企业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三)公务员和参公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工伤保险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5号)文件要求,同步申报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工资基数以2024年机关养老保险的基数为标准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申报参照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申报规则执行。
为保证社保经办工作平稳,在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前,暂时按月沿用2023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后续省、州人社部门发布为准。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认定,认定年度内不再变更,若上级部门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退休人员无需申报),不得少报、瞒报、漏报。依法履行承诺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
(二)参保单位需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2024社保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影响职工待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于2024年5月30日前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若后期有新规定要求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四) 本年度申报认定工作自 2024年3月4日开始。
四、申报方式
2024社保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经办大厅窗口服务等渠道办理。
申报方式一,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申报方式二,参保单位前往行政服务大厅,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申报承诺书》(附件一、附件二)线下申报。
附件:1.2024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巴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