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医保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并医保发〔2021〕23号):
一是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从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每年96元提高到每年156元,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为108元/人/年,个人缴费部分为48元/人/年。
二是提高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保持8万元/年不变,将我市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年提高到52万元/年。这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就由40万元/年提高到了60万元/年。
相比原政策,新政策充分发挥大病保险“保大病”的制度内涵,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次性提高了20万元,我市参保职工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太原市民看病就医将更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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