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社会事业局(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财政分局: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贫困家庭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昆民〔2021〕58号),2021年8月起,可申请享受专项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由原来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监护无力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扩大至贫困家庭儿童。现就2024年3月份的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4年3月共计对全市1736名困境儿童发放专项基本生活保障金,其中包括5名社会散居孤儿、18名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80名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964名重残儿童、364名重病儿童,305名贫困家庭儿童。
二、保障标准
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
儿童、父母监护无力儿童每人每月3000元;重病重残儿童每人每月1500元;贫困家庭儿童每人每月1500元。本月各类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为:
1.社会散居孤儿:15000元;
2.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54000元;
3.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239561元;
4.重残儿童:1454392元;
5.重病儿童:546000元。
6. 贫困家庭儿童:380077元。
三、资金来源
2024年3月针对上述困境儿童共计发放生活保障金2689030元,由市、区镇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级财政1344515元、镇级财政1344515元。请各区镇接通知后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相关救助对象手中。
附件:2024年3月份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
昆山市民政局 昆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2024年3月份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
2024年3月份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贫困家庭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