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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人社险〔2024〕4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社会保险#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昆人社险〔2024〕4号
  •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3-1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3-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4〕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昆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昆山市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为162540元。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为130540元。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2024年3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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