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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到期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1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3-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 生效日期: 2024-03-1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平衡,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自贡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继续执行到期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政策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认定为住房套数。

二、提高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

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5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65万元,单缴存职工50万元。

三、调整再交易房贷款政策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50万元,单缴存职工40万元。

(二)调整房龄规定

再交易房房龄15年及以上不予贷款延长到25年以上不予贷款。

(三)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再交易房房龄在15年(含)以内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

再交易房房龄在15年(不含)至25年(含)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四)再交易房最长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四、继续执行降低普通商品房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政策

(一)普通商品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五、执行时间

政策调整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

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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