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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市住金字〔2024〕3号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运市住金字〔2024〕3号
  • 发文单位: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3-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 生效日期: 2024-03-1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室、管理部:

根据全省住建工作会议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同意,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现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及频次

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24000元提高到36000元。

租房提取频次由按年、按季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或按需提取。

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30%。

二、放宽提取还贷政策

在现行“先提后贷、按月冲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政策基础上,增加“在正常缴存、还贷情况下,使用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四、优化贷款次数认定

原发放的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多次贷款视作一次贷款。

五、优化职工贷款年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的退休后延5年,调整为统一延长至65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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