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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3-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为30340元,最低为201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实行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办理渠道

各缴存单位可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经办窗口办理;已开通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自行调整(网厅地址:https://wt.sqzfgjj.com/ish)。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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