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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养老保险临时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养老保险#

阅读量:3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3-0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 生效日期: 2024-03-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临时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24〕14号)文件精神,为保护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就规范养老保险临时待遇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临时待遇核定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临时待遇核定工作目前都在受理中。到龄退休人员需完成退休审批或退休信息确认,通过民生山西、老来等资格认证APP完成认证、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社会保险费缴至退休当月,并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暂停缴费后,参保单位即可到养老待遇发放科办理临时待遇核定业务。

二、及时办理正式待遇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为退休人员办理正式待遇核定业务。目前,2022年及之前退休人员都可核定正式待遇,我中心将书面通知未申请临时转正式待遇的参保单位前来办理,书面通知后2个月仍未申请办理的,将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正式函告,督促办理。

三、退回多领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待遇转正式待遇后,将以正式待遇为标准对领取正式待遇前发放情况进行清算。应补发的养老保险待遇,我中心将在正式待遇核定次月补发到位;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各用人单位要限期追回。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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