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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按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划款时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3-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
  • 生效日期: 2024-03-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资金管理和优化系统自动划款的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划款时间

原划款时间为:每日17:00前新签约成功的用户,当日划款;17:00后新签约成功的用户次日划款;存量已签约的用户,按上一年度提取日划款。

二、调整后划款时间

(一)从2024年3月8日起,新签约的用户签约成功后次日划款;存量已签约的用户,按上一年度提取日划款。

(二)约定划款日遇银行结算故障等原因则顺延划款。

三、其它事项

(一)其余办理条件不变,按照原政策执行。申请人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联系缴存地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中心相关业务科室。

(二)请各委托还贷申请人保持划入个人银行储蓄卡账户状态正常。

(三)为保证夫妻双方划款成功,请申请人及配偶在同一天签约,因配偶未及时签约导致提取金额不足部分未从配偶账户划款成功的,由配偶方负责,本年度不予补提。

特此通知!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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