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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人社发〔2024〕6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

# 失业保险金##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42

  • 发文字号: 锡人社发〔2024〕6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1-22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4﹞4号)精神,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490元/月。执行对象为2024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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