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125 号)相关要求,根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及《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保[2024]3 号 ),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 2024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280 元/月提高到 2490 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仍为1673 元/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印发
失业保险金
部分省市2024年有关失业保险金标准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