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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鹤岗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通知

# 失业保险金##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0-2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鹤岗市
  • 生效日期: 2023-10-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我市积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自2023年6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05元提高到1449元,两县发放标准由1143元提高到1305元。

2023年6月至今,符合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待遇差额将一次性补发。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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