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藏财税[2020]17号)等规定,现将开展 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拉萨市行政区域内 2023 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二、年审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三、年审方式
(一)线上申报
各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系统操作手册见网报系统首页 )
方式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逐项点击进入“专项服务”一“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一“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见第9页)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一“地方事项、西藏自治区”一“网上申请”一“我要申报一“法人用户”等界面,并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逐项点击进入“热门服务”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一“网上申请”一“我要申报”一“法人用户”等界面,并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四、年审申报材料
(一)残疾职工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残疾职工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编证明、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复印件。
(三)在岗残疾职工2023 年度工资发放清单
(四)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相关证明。
(五)年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2023 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请用人单位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后期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 2023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请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申报,如在网上申报中出现年审系统无法识别申报材料,未完成申报的,用人单位按要求携带相关纸质版申报材料,并填写《拉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附件 1)、《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前往同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申报表格可到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下载。
(四)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请用人单位核查证件有效期限,并提醒残疾职工及时换证,避免影响年审认定结果
(五)用人单位计划招录安置残疾职工的可填写《2024 年残疾人岗位预留及安置就业计划表》 (附件3)报送至当地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六、联系方式
拉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 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就业服务中心路 7号)
联 系 人:达娃曲珍、马斌联系电话:0891-6859317 0891-6305981
拉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