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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住发〔2024〕2号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公积金贷款##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3

  • 发文字号: 济住发〔2024〕2号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1-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24-01-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 12 个月 (即满 365 天)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调整最长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 25 年延长至 30 年。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4 年 1月 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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