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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余额倍数的说明

# 公积金缴存##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3-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24-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调整内容

自2024年3月1日起,缴存余额倍数执行25倍的标准。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及余额倍数的通知》(济住发〔2023〕17号)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0%时,余额倍数为25。个贷率向下迁徙、发生区间变化并保持连续三个月稳定的,市公积金中心次月初发布执行相应的缴存余额倍数标准。”

三、调整原因

截至2024年2月29日,我市个贷率水平已持续三个月下降至80%以下(2023年12月31日为79.84%、2024年1月31日为79.57%、2024年2月29日为78.48%)。

今后将根据个贷率水平,动态调整缴存余额倍数。

备注: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0%时,余额倍数为25;当个贷率大于80%且小于等于90%时,余额倍数为20;当个贷率大于90%时,余额倍数为15。

个贷率向下迁徙、发生区间变化并保持连续三个月稳定的,市公积金中心次月初发布执行相应的缴存余额倍数标准;个贷率向上迁徙、发生区间变化的,市公积金中心次月初发布执行相应的缴存余额倍数标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余额倍数的说明.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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