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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2-1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 生效日期: 2024-0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精神,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4年2月1日起,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其他县(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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