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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金管规字〔2024〕1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公积金贷款##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长住金管规字〔2024〕1号
  • 发文单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2-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4-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

  二、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调整为可上浮40%。

  三、对符合我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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