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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58号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58号
  • 发文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23-12-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附件: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pdf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1日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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