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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C类通知类政策##基数上下限#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2-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00 元调整为2100元,三类行政区域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600 元调整为1800 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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