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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函〔2021〕4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奖励和 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具体工作机构的通知

#见义勇为##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21〕49号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21-11-23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1-11-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1年9月24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平安宁夏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确定为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具体工作机构,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具体工作的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具体工作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00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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