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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2-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4-02-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2月22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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