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动态核查机制建设调查研究。
二、项目资金
最高限额20万元。
三、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等要求,我市相继出台《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医保发〔2021〕32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成医保发〔2022〕19号)等创新配套政策文件。
在医疗救助制度运行的过程中,结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6号)要求,需建立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动态核查机制,将有利于对保障政策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医疗救助的时效性、精准性、公正公平性。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调研内容:一是通过多元、多维参与的方式,采取实地调研、访谈等方法,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采集信息、数据,为后期撰写调研报告打下数据基础。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构建法律法规体系、确定救助标准、明确保障内涵。三是通过当前工作现状,优化提升“一站式”结算平台服务质量,加大“一站式”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数量,有效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科学性、时效性、便捷性。
(二)调查时间:2023年6月中旬-7月下旬。
(三)样本要求:拟在全市选取5-6个区(市)县,分别对500户低保家庭和500名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入户调研。
(四)项目不得转包、肢解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五)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7月30日止,完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动态核查机制建设调查项目研究报告。
五、比选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有履行合同所必须需求调查经验和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四)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相关比选资料的取得
有意参与委托服务项目比选的单位,可于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的工作时间,在高新区锦晖西一街66号A406,持下列证件领取比选文件:
法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如非法人代表领取比选文件,须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七、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7时。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简宁;联系电话:028-61881404。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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