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 医保缴费##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9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2023年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足额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2024年3月31日后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本金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成都市政策法规人社政策
成都市政策法规人社政策合集
成都-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