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 医保缴费##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4-03-3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2023年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足额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2024年3月31日后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本金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成都市政策法规人社政策

成都市政策法规人社政策合集

本专题主要包含成都市2023年度有关社保综合、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就业创业及政府补贴、人才引进、税费、劳动关系九大板块内容

成都-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