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我市参保群众负担,按照加快推进省市职工医保同城同待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其费用应由个人首先自付20%后,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基数。
二、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其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医用耗材集采、挂网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若国家、省有相关文件出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文件规定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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