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2-2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02-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评估,现对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明确如下:

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203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80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8月30日。

附件:

1.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203号)

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80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