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年报事项
(一)2023年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有条形码、二维码);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备注: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年报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将本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23年2月29日前通过线上报送(系统填报网址:https://12333.jinjiang.gov.cn,具体填报流程详见微信工作群“晋江市劳务派遣机构年报操作手册”)。
(二)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我局将对其劳务派遣许可作出不予延续的处理。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联系人:陈奕东 联系电话:15980009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