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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劳社发〔2007〕68号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贯彻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

#劳动用工##社保综合##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成劳社发〔2007〕68号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7-06-05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07-05-2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信息办: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3号令),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5]33号)的精神,2005年8月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建立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112号),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成府发[2006]4号)的要求,现就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和深入贯彻市政府第93号令,完善信息交换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换制度

市政府第93号令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市政府第93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各相关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应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市上相关部门关于《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是此项工作的配套措施。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将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和社保扩面信息数据交换列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确定人员,落实责任。

二、认真负责,确保信息交换数据准确完整

负责实施信息交换制度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2006年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和社保扩面建立信息交换制度的实施情况,对信息交换数据的使用效果进行跟踪、分析,交换过程中流传的各种数据,由该数据源产生单位负责,数据提供单位应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每年4月底前要完成上一年信息交换数据的完整对接。

三、使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交换的工作效率

市级各相关部门应在市信息办的支持下,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使用信息技术手段,保障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的基础信息资源在630平台实现直接对接,以提高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和社保扩面信息交换制度的工作效率,对我市实现城乡充分就业、社保征缴扩面发挥基础的数据支撑作用。

有条件的区(市)县的基础信息资源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换,条件尚不成熟的可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实现基础信息资源的交换。

四、落实目标考核办法

依据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的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把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和贯彻实施市政府第93号令各项工作,作为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成都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完善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和社保扩面信息交换制度。每年末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根据相关部门的协作情况对相关部门和区(市)县进行目标考核。

附件:• 2006年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文档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统计局 成都市信息办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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