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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办理社保登记开户资料变动的通知

#社保综合##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6-09-2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16-09-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办发【2015】50号文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要求,四川省从2015年9月25日起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即对全省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取消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为配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让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保登记开户时方便快捷,现就新登记制度下办理社保登记开户所需资料变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在过渡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内可凭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社保登记开户,也可凭新营业执照办理社保登记开户。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时,无需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满后,统一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社保登记开户,如四川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因2015年10月1日后技术监督局已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上述单位因为只有老营业执照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办理社保登记开户的,请单位到工商局换领新营业执照后再行办理。

三、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仍继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其登记开户所需资料和流程不变。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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