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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的通知

#公积金贷款##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1-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效”改革要求,保障我市缴存职工刚需性、改善性的正常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互助性作用,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以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我市广大缴存职工和外地来汴购房职工的需求。

二、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

对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异地缴存职工的户籍限制,可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让更多异地缴存职工享受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

三、新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贷款期限及变更还款方式业务

在我市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业务的基础上,正常还款已满18个月,还款期间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公积金借款人,可以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和变更还款方式,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还贷资金压力,更好的满足公积金贷款职工需求。

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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