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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局关于我市直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社保综合#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市社保局
  • 发文日期: 2008-03-2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06-09-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五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理顺成都市直属学校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06]39号)文件要求,市直属的25所学校将移交五城区管理,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移交中有关社会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8月31日前已在市上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按2004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办理了离岗待退的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不变,继续在市上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从2 006年9月1日起,移交到城区管理的学校中新进(聘用)人员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到所属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关系在市上的在职人员、离岗待退人员调资和离退休人员调待工作,经所在区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应及时报所在区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待遇。
   四、社会保险关系在市上的在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学校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人事部门备案、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仍按现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承担学校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拨付工作。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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