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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09-15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3-09-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1.调整限购政策,在本市市区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普通购房人,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2.调整限售政策,销售登记起始时间在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的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人才公寓等特殊情形商品住房需上市交易的,仍按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执行。

3.调整信贷政策,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4.调整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优质优价,取消商品住房楼层差价率限制。

5.强化住房保障,在发挥好现有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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