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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养老保险经办处2024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工作通知

#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咸新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 发文日期: 2024-01-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社保局要求,2024年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模式,继续执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西咸新区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

三、缴费基数

2024年度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月缴费基数下限暂须按4638.88元申报,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3194.60元申报。

四、操作步骤

1.参保单位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pt.shaanxi.gov.cn),在“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功能操作办理,基数申报可通过查询录入和批量导入两种方式进行,人员较多的可选择批量导入方式进行。

2.完成年度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之后,每月1日至22日须及时在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管理——单位月度缴费申报”进行月度自主申报核费,生成无误的征集计划后,待系统自动向税务部门传递缴费数据后,每月25日前通过税务端软件“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缴费。

3.参保人数在60以下的单位可以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单位版)进行申报。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同一参保人只须进行一次基数申报操作。

2.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缴费基数;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准。

3.征集自动推送时间为有效期内的每日5:00、10:00、13:00、15:00、24:00点前后向税务发起自动推送。

4.逾期征集单未完成缴费,每月26日之后会自动向税务发起撤销,参保单位于次月重新申报。

5.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诚信申报规则,对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西咸新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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