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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政发〔2024〕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4〕3号
  • 发文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2-06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1〕21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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