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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指导##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3-25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0-03-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19号),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政策力度,多渠道筹集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无法返岗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帮助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临时公益性岗位界定:是指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本市持《就业创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本市户籍农民工。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用人单位(镇、街道)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从疫情防控2020年1月25日起至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

   (四)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仅失业人员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申报补贴人员工资表或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暂时无法返岗通知或相关材料(仅农民工提供),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五)申请审核程序

   用人单位(社区及村招用的人员统一由镇、街道申报)招用补贴对象满1个月后,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补贴所需资金在区(市)县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

   二、延长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限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含就业援助基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包括当年期满和往年期满)(公益性岗位补贴已满是指至少最后一个月为公益性岗位补贴) 的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期间被公益性岗位(含就业援助基地)继续留用的,给予用人单位享受补贴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

   市就业局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用人单位填报延长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并录入信息系统。

   三、重新计算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政策期限

   对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困人员,继续被原公益性岗位(含就业援助基地)留用或其他公益性岗位(含就业援助基地)招用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可以重新计算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本次核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市就业局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用人单位填报重新计算岗位安置及享受补贴人员备案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附件:1.《延长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

        2.《重新计算岗位安置及享受补贴人员备案表》附件2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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