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全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伤保险参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保登记,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促进人力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时,必须按照用工形式如实填报自身用工或派遣用工。省内派遣原则上要三险同参,跨省派遣且实际用工地在外省,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规范参保行为,原已办理参保登记人员,须在2024年2月10日前整改到位,并按要求上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类用工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外包类用工情况统计表》、《工伤保险参保专项清查治理整改表》等资料(含纸质档、电子档材料)至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未及时或未如实上报的单位,将对单位开展稽核检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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