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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

# 医疗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2-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24-0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申请条件

西安市参保的企业和个人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1.死亡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外省参保,且当地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办理时间

从2月1日起,工作日均可办理

三、办理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区县级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在区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四、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电子报表

1.《人员终止参保模板》

2.《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

(二)纸质报表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继承人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交由单位统一进行申请;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临柜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3.工作人员审核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并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明细返给单位经办人。

附件:

1.人员终止参保模板.xls

2.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xls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xlsx

4.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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