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武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63号令)及相关配套规定,有效预防和处理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6年6月15日至7月29日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以及钢铁、造船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三是钢铁、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四是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五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六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七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八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九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重点检查第1-6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组成工作专班,合理调配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市人社局将成立专班适时组织抽检督查。
(二)加强宣传,增强守法维权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力宣传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结合用工年审,整体筹划、协同实施,避免重复检查。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人单位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举报投诉案件多、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检查;对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做到一个不漏。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直至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钢铁、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妥善解决,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将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注重教育引导,强化违法打击,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书面建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五)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效果。要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基层网格监管责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要结合专项检查,进一步充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数据库,对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将重点单位和问题企业纳入常态化管理。要强化用人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本地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连同相关报表分别于2016年6月24日、8月1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 系 人:王敏 李卿
联系电话:63372710
附件:1.2016年武汉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专项自查(检查)表(1-1、1-2、1-3)
2.2016年武汉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一
3.2016年武汉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二
4.2016年武汉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武汉市劳动关系政策
武汉市劳动关系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