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按照省市职工医保同城同待工作原则,现就手术相关费用医保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所患疾病不属于按规定“不予支付情形”时,除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手术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其余与该项目相关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予以支付。
二、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市人社局关于手术相关费用是否纳入报销问题的批复》(成人社办发〔2011〕345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手术相关费用医保支付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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