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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2020〕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闽政〔2020〕4号
  • 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0-05-26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福建省
  • 生效日期: 2020-05-2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提出以下措施:

  一、以实施“八项行动”为牵引,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一)加大投资带动就业。

 (二)挖掘内需促进就业。

 (三)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四)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

 (五)减负援企稳就业。

 (六)兜底保障保就业。

  二、以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为支撑,落实保居民就业

 (七)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八)促进相关重点群体就业。

 (九)突出抓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十一)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三、以强化服务保障为基础,确保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

 (十三)强化政府责任。

 (十四)强化服务保障。

 (十五)强化风险防控。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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