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处室:
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4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有序使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474-2019)要求,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是指中心资金管理部门通过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科学、精准、主动的调控,避免出现业务资金流入不足时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需求或在资金充足时,因资金不能充分运用导致资金闲置、收益低下的情况。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按照“指标监测、分级响应、精准调控、良性运行”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流动性管理主要指标为:个贷率、流动性保障倍数、未来净稳定资金比率、业务备付金率和业务现金净流量。
(一)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体现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购房力度。
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
(二)流动性保障倍数是指当月末结余资金(剔除本年度预期非业务资金支出)与当月公积金提取、贷款额之和的倍数,反映中心保障业务运行所需资金的能力。
流动性保障倍数=(当月末结余资金-本年度预期非业务资金支出)/(当月提取额+当月贷款额)
(三)未来净稳定资金比率是指未来一个月中心可用资金与所需资金的比率,反映中心未来资金流动性状况。
未来净稳定资金比率=(当月末活期存款余额+未来一个月定期到期金额+未来一个月缴存额+未来一个月贷款收回本息)/(未来一个月提取额+未来一个月贷款额+待发放贷款金额+未来一个月其他需支付资金)×100%
(四)业务备付金率是指当月末业务备付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反映当月正常支付能力。
业务备付金率=当月末业务备付金/当月末缴存余额×100%
(五)业务现金净流量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流入与业务资金流出的差额,反映当月现金流入减去流出后的资金状况。
业务现金净流量=(当月缴存额+当月贷款收回本息)-(当月提取额+当月贷款额)
第五条 中心资金管理部门建立流动性监测调控机制,通过综合分析个贷率、流动性保障倍数、未来净稳定资金比率、业务备付金率、业务现金净流量等五个指标和资金供需趋势,研判当前流动性状况后,采取相应等级下的部分或全部流动性调控措施。流动性调控措施一旦实施,至少应持续三个月以上再做调整。
第六条 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情况,将流动性状况分为四个等级:流动性过剩、流动性正常、流动性偏紧、流动性不足。当处于流动性过剩时,发布蓝色预报;当处于流动性正常时,发布绿色预报;当处于流动性偏紧时,发布黄色预警;当处于流动性不足时,发布红色预警。
(一)蓝色预报(流动性过剩):原则上个贷率≤90%,流动性保障倍数在3以上,未来净稳定资金比率>100%,业务备付金率稳定在1-2%,综合研判以上指标;同时参考业务现金净流量。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合理配置结余资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结构,适当增加中长期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收益水平。
2.开展首套及第二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3.开展与武汉有合作协议地区的异地贷款业务。
4.办理各类公积金贷款、提取等全部业务。
(二)绿色预报(流动性正常):原则上90%<个贷率≤95%,流动性保障倍数稳定在2.3-3,未来净稳定资金比率>100%,业务备付金率稳定在1-2%,综合研判上述指标;同时参考业务现金净流量。在蓝色预报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可增加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适度控制结余资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结构,减少中长期存款存放比例。
2.优先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套刚需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需求。
3.允许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两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办理商转公贷款。
4.仅办理湖北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
5.近6个月内有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记录的缴存职工,暂缓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黄色预警(流动性偏紧):原则上95%<个贷率≤97%,流动性保障倍数降到2-2.3,未来净稳定资金比率>100%,业务备付金率不低于1%,综合研判上述指标;同时参考业务现金净流量。在绿色预报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可增加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做好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利用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流动性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存量贷款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筹措资金前期准备工作。
2.办理武汉都市圈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
3.仅办理首套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规模管控措施,优先保障职工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需求。
(四)红色预警(流动性不足):原则上个贷率>97%,流动性保障倍数降到2以下,同时参考未来净稳定资金比率、业务备付金率、业务现金净流量。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可增加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密切关注资金流出数量及速度,必要时提前兑付定期存款保证资金回流,可利用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流动性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存量贷款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
2.暂缓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暂缓办理职工个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暂缓办理二套房提取业务。
5.在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计算贷款额度时,适当调低贷款额度。
第七条 如遇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八条 本办法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武汉-公积金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