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由我市各级人社(社会事务)部门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外省市在我市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含2024年新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审完成时限
所有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审工作务必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报送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上年度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提供所有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要求。各县(区)对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进行年审。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已移交惠城区管理,年审工作由惠城区人社局负责。
(二)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各县(区)要把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作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及时在“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台账,定期更新经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健全定期清理制度,全面清理过期失效、注销、撤销等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许可。
(三)全面开展劳务派遣单位自查和整顿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有未参加年审记录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投诉或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年检指标不达标,整改期内仍未达标的;实际被派遣人数与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一致的;拒不接受管理和监督及其他违规情形的。许可机关要暂扣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要求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和整顿,暂停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尔后视整顿情况予以处理。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县(区)于4月30日前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情况总结、公示情况表以及花名册(模板见附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育琴、李景文,联系电话:2789348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2日